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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寻找党组织关系

咨询时间

2021-07-01 10:04:50

处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21-07-07 16: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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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您好! 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注我的诉求和心声,今天我们党百年诞辰,也更加坚定了我找回党组织关系决心。 2006年-2010年我就读于信阳师范学院,2007年5月23日成为预备党员,2008年5月23日成为一名光荣中国共产党员。并成为生科院学生会党务小组组长也作为别人入当介绍人。都有据可查。 2010年毕业后人事档案和党组关系一并迁入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 2011年参加项城市招教考试并通过,分配到项城三高,人事档案和党组关系一并迁入项城市人事局(记不太清楚)。后因家庭原因未能入职。 2012年通过扶沟县招教考试,并将档案调至扶沟县。 后来因工作变动,档案调至郑州腾飞建工集团,人事档案里面存有所有入党资料,本人也有党员证件。但是党组织关系在多次调动中缺失。中间也致电项城市人才交流中心说是党员材料和人事档案在一起一并提走就办结了。 我一直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可是却失去了和组织的联系,在建党百年的时刻,更坚定了找回组织关系的心声。 希望市长能够帮帮我,我愿意高标准补缴党费,只求尽快回到这个光荣的组织。 一个共产党员的心声

回复内容

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    经查,反映人2011年7月被招聘到项城三高工作,2011年8月9日档案转入项城市人才交流中心,2011年10月9日转扶沟教体局,经查流动党员信息花名册,无反映人组织关系转入记录。经和反映人联系,其本人也未到项城市委组织部和项城市直工委办理过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第三十一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缴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若该同志在转入新单位后,在新单位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应由现工作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予以补录党员信息。                        项城市人社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