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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关于出生证明

咨询时间

2023-06-16 14:54:57

处理部门

项城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3-06-21 16:33:08

详情

您好 ,请问1995年出生的没有出生证明的应该去哪个部门办理呢,因为那个年代还是比较贫穷的,各种制度医疗条件还不够完善,听说很多都是在家里生孩子,最近由于改名字事件需要用到出生证明 应该去哪办理呢 又需要什么证件材料呢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 经市卫健委调查:《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10号)文件明确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发【2001】45号)、《卫生部基妇司关于对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答复》(卫基妇妇卫便函【2003】156号)中明确: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故对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卫生部基妇司曾于2003年8月照会各国驻华使馆,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公民,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依据上述文件精神,1995年出生的公民,不予办理国家统一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