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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咨询详情

主题

小区电梯异常,投诉受理后仍未改善

咨询时间

2021-04-23 14:17:55

处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21-04-28 17: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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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湖滨路天湖国际小区的一名业主在之前投诉过小区内电梯困人运行异常无人维护等情况,也得到了回复如下: 电梯使用存在问题:一部分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未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注意事项。二部分电梯使用标志电梯年检后未及时更换。三:报警通讯装置通讯不畅,值班人员脱岗。 上述问题,我局已对项城市恒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项市监特令【2021】第T0425号)责令使用单位于2021年4月12日前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 非常感谢市长信箱的积极协调,可是直到今天 我小区内电梯存在的1梯轿厢显著位置未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注意事项.2电梯使用标志电梯年检后未及时更换。3电梯内报警通讯装置通讯不畅,无人接听应答。的问题都没有解决,依然存在。希望市政府监管单位对我小区物业进行回查复查,监督物业公司认真负责的整改,不要做违法违规的事情,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谢谢。

回复内容

市长热线电话受理中心:    我局接到交办单后,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对项城市恒晖物业有限公司在项城市湖滨路南段东侧天湖国际小区使用的曳引乘客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1、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有使用标志,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5月。      2、在轿厢显著位置张贴有警示标志及安全注意事项。      3、2021年4月26日王卫华、张美荣、杨向东抽查2号楼、3号楼、8号楼、12号楼、15号楼轿箱内报警通讯装置通话声音较大,但值班室通话声音小、断续。抽查5号楼、1号楼时报警通讯装置无人接听。      4、2021年4月27日王海军、王峰、张建亚再次对1号楼、2号楼、3号楼、5号楼抽查,报警通讯装置轿箱内对讲声音较大,值班室通话声音小、断续听不清、无音。存在问题:1:轿厢顶灯玻璃损坏,未及时更换。          2:日常巡查记录不规范。          3:报警通讯装置五方对讲通话声音小、断续听不清、无音。    使用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主管领导批准,我局已向电梯使用项城市恒晖物业有限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项监特令【2021】第0426号,责令使用单位在2021年4月29日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报告提交后我局进行复查。    安全监察人员要求物业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更换五方对讲机,加强物业值班人员值班制度,为业主创造安全、满意乘梯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联系电话:0394-4201001                           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