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项城市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9-11 15:55:1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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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生猪养殖场(户):

  为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工作,根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5】11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6】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励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指导生猪养殖场(户),注重实效,合理使用奖励资金。

  (二)坚持统筹兼顾、奖励生产的原则。扶大扶强的同时,统筹兼顾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户),促进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验收结果在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四)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用于与生猪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五)坚持多调多奖、促进流通的原则。依据调运检疫证凭据,对当年调出的养殖场多调多奖。

  (六)坚持不支持污染严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猪养殖场(户)和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奖励资金不予支持。

  二、奖励资金总额及使用安排

  2026年中央财政奖励我市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计410万元。该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主要用于保险期货、调出奖励两个方面。符合奖励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根据本场实际任选一项建设内容,享受奖补资金,该奖补资金不支持双项或多项建设内容,依次使用。

  (一)对规模养殖场(户)保险补助,根据《周口市财政局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生猪价格“保险+期货”项目工作的通知》(周财金﹝202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奖励资金用于购买保险不高于50万元。养殖场(户)采取自主自愿的方式,理性购买政策支持范围的生猪保险。参加保险的每头生猪不高于总保费的30%进行奖补,以保险公司承保数量进行核算奖补资金。需要提供承保合同、购置发票等相关资料。

  (二)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调出的生猪进行补贴(以开出的检疫证为准),补贴标准按实际结余资金与我市全年检疫调出总量相比核算每头具体补贴金额,单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需要提供当年的检疫证明、养殖档案。

  补贴资格:

  (一)全年生猪调出量2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

  (二)按规定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备案,配套完备粪污处理设施,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生态环境相关规定。

  (三)根据当年奖补资金总量,以最终检疫调出证明数量核算奖补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奖励资金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和企业信息,不得谎报和冒名顶替。

  (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严禁销售病死猪。如有违反,不得申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三)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猪养殖场(户)和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申报。

  (四)基础设施较差(无门、无院)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申报。

  (五)提供当年的养殖档案。

  四、申报材料

  生猪养殖场(户)提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养殖场用地批复或设施农用地备案表、生猪出栏检疫记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排污许可证或排污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养殖档案(十二本)、粪污处理设施照片(带水印),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五、有关要求

  对申报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生猪养殖场(户),采取市农业农村局专家组、检疫工作负责人员及市财政局对提供的手续进行核查的办法,评定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以最终通过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补对象、金额、建设内容等制作奖补清册,报财政部门发放奖补资金。生猪养殖场(户)的负责人是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的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报期限和地址

  申报期限:2027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下午5点,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请务必重视。

  申报地址:项城市人民政府西配楼B723

  联系人:栗瑜 联系电话:13592226787

  附件:项城市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申报表.docx


  

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8日

责任编辑:徐瑾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