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进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66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周口市黄标车淘汰和机动车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5]89号)要求,我市拟对现存的1199辆营运黄标车予以强制淘汰。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淘汰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
二、办理时限:2015年11月15日---12月20日
三、补贴标准:每辆车补贴500元。
四、办理程序:
车辆现行营运的持5种有关证件(行驶证、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车辆确认灭失的持4种有关证件(当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证明和街道、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灭失证明、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
五、惩戒措施:
1、12月20日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注销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并督促公司和个人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2、对仍继续违法经营的黄标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扣。
3、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黄标车的年审(综合检测、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工作。
4、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营运公司或个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暂停该公司或个人一切业务办理。
六、严格登记:对尾气排放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国家财政补贴淘汰黄标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各部门、广大车主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多理解、多支持、多配合,增强主动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按照时间节点全部完成淘汰任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监督,做到“绿色出行、低碳出行”。
办理地点: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项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