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生猪养猪场(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进一步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引领作用,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贸【2019】19号)文件要求,现将《关于申报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内容予以公示,确保我市符合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能及时报名。
一、奖励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公开透明,按规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项目引领的原则。发挥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引领作用,提高生猪养殖场(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
(三)坚持扶大扶强的原则。扶大扶强的同时,兼顾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场(户),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四)坚持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奖励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生产规模达标。实地查验时,能繁母猪(经产母猪)存栏在50头以上(含50头)。或者实地查验时,生猪存栏在1000头以上(含1000头)。
(二)选址科学,布局合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尽量做到选址科学、布局合理。
(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及添加剂,严禁销售病死猪。
三、申报要求
(一)基础设施较差(无门、无院)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申报。
(二)粪污未经处理,乱排乱放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申报。
(三)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申报。
(四)禁养区内的生猪养殖场(户)不得申报。
(五)2019年新建生猪养殖场,当年未投入使用的不得申报。
四、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限
(一)申报材料
生猪养殖场(户)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二)报送时限
生猪养殖场(户)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通知内容,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项城市农业农村局(原畜牧局办公室),报送时限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6点前(五天时间),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审核申报材料,安排专人对申报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的生猪养殖场(户),逐场逐户,实地查验、遴选。同时按要求编报我市《2019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
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