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6-11 10:51:0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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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项城段)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项城境内),拟征收土地涉及孙店镇、贾岭镇、高寺镇、新桥镇、付集镇、官会镇、丁集镇、秣陵镇、范集镇、永丰镇、三店镇沿线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水利设施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20日。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6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