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1、企业养老保险的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中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范围的人员;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医院、诊所、药店等民营经济组织;各类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快递公司、汽车销售公司、汽车运输企业;房屋开发公司及建筑施工企业; 大商场(市场);各类酒店、宾馆;其他相关小微公司、企业;市内外防水防潮企业。上述单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均应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各镇、办事处行政村灵活就业的居民(含个体工商户、外出务工等各类从业人员)。
2、参保手续办理
新参保单位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参保职工工资花名册、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4张照片。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灵活就业的居民持个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
3、我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目前,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缴费比例为27%,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为19%、参保企业职工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的居民参保缴费比例为20%。参保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记入个人账户比例统一为8%。
4、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确定
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周口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灵活就业的居民参保以周口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5、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继续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凭参保地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凭证》,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移。
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在退休时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到居民养老保险。
6、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企业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灵活就业的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含15年),均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7、到达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处理办法
1、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从企业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2、如本人愿意,可向后延长缴费(不超过5年),累计缴费满1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8、死亡后待遇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金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周口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3个月的标准发给。
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抚恤金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后24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退休人员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养老金。
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遗属可以领取其个人账户全额;退休人员的遗属可以领取其个人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