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项城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刘海良同志为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长缨同志为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韩卫东同志为项城市财政局局长;
张国旗同志为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于河川同志为项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郭心宏同志为项城市民政局局长;
张义廷同志为项城市监察局局长;
欧阳立东同志为项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俊民同志为项城市农业局局长;
张建军同志为项城市林业局局长;
夏磊同志为项城市水利局局长;
陈敏同志为项城市审计局局长;
付新峰同志为项城市统计局局长;
栗金钟同志为项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步超同志为项城市公安局局长;
韩长春同志为项城市司法局局长;
张强同志为项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赵平同志为项城市商务局局长;
杨万兴同志为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于凤春同志为项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新玲同志为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孝章同志为项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免去:
孟同战同志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