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输经营业户: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5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自2019年1月1日起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的要求,现将全市办理营运证件的4.5吨及以下普通柴油货车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7月25日前携带车辆相关证件到项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二楼交通窗口说明原因,逾期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相关车辆营运证件予以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长春 电话:0394-4261116
附件:项城市需注销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公示表
项城市需注销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公示表(2)(1).xlsx
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