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及《燃气轮机烟气排放测量与评估》(DL/T1606-2016)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2×
450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 (1#机组) 2018年10月建成投运后运行 稳定,超低排放合格。经过设备对比监测及烟气污染物排放试验,满足SO2排放浓度低于35mg/m³,NOx排放浓度低于50mg/m³,烟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³的要求。
项目名称: 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2× 45 0MW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机组超低排放 (1#机组)
项目单位: 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 周口项城市天安大道东段369号
公示内容 : 《 CEMS验收对比检测报告 》(正信检字HJ[2018]1128-04)、《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CEMS验收材料》、《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试验报告》,详见 附件。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 4 日—2019年5月 23 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牛长军
联系电话: 13653865977
附件1:《 CEMS验收对比检测报告 》;
附件2:《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CEMS验收材料》;
附件3:《国家电投集团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1机组烟气污染物排放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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