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有关要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民函[2015]266号),即日起,除办理涉台和部分国家涉外公证事项外,我局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特此公告。
项城市民政局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