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 时间: 2013-11-09 09:28:5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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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项城市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金征缴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本人年工资总额
      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企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周口市社会平均工资(2675元)的60%-300%确定,即最低缴费基数申报不低于1605元,最高不得高于9630元。由各单位到医保中心申报。
      二、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征缴标准
      为单位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的8%,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只缴单位6%部分,个人不缴纳。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按照周政文[2011]109号文件规定:每人每年120元(含退休人员),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经济状况较好的单位也可以由单位全额交纳。
      3、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收费标准
      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的1%,由单位缴纳,不得向个人征收。退休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
      三、缴费程序
      单位提供当年人员最新工资花名册,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调整缴费基数;
      2、医保中心2号窗口按最新缴费基数,通过电脑核算交费数额,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3、单位凭医保中心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凭银行交款单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8号窗口开具发票;
      4、单位凭医保中心8号窗口开出的发票到2号窗口开通医保业务。
      单位新入人员、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调出人员,要提供相关文件和工资手续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印章),上述资料凡是复印件的要加盖发证单位或审批单位的印章。
      四、缴费时间安排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专人负责,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到项城市社会医疗生育保险中心办理缴费业务。过期不办理者将按规定对单位医疗待遇进行封锁。


2013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