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河南省环保厅第一综合督查组交办第2批环境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环保局 时间: 2017-05-25 10:24:3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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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19日接到河南省环保厅综合督查组专办第2批2件环境污染问题和2件电话信访环境污染问题,其中电话信访件与第2批中第15件交办件同属莲花复合肥厂大气污染问题。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第2批第14号,转办内容:“ 1.项城市至秣陵镇106国道两侧约6家预制管厂、预制管厂、砂石料场均未建设围档、未全覆盖、路面未硬化,造成扬尘污染。2.当地政府部门未将此类问题企业列入“小散乱污”关闭取缔范围内。”经调查情况属实。责令水利局、高寺镇、永丰镇、秣陵镇立即整改,对8家砂石料厂和预制管厂下达了立即关停取缔通知书,上述单位联合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采取断水、断电、断路共取缔砂石料场7家、预制管厂1家,处理相关责任人 5名;目前沿106国道存在的小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解决。
      二、关于第2批第15号,转办内容:“1.位于项城市城市建成区内,厂区内建有一台10蒸吨链条热风炉(燃煤)正在使用;2.该锅炉未建设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3.项城市未将该锅炉列入2016年、2017年拆改计划范围之内。” 经调查情况属实。其污染问题属莲花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莲花复合肥厂大气污染,对该公司下达了立即整改通知书,并给予4万元行政处罚。企业现已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对原煤进行了清理,新购用生物质燃料。厂内10蒸吨链条热风炉自带脱硫脱硝设施,根据2017年环境评估报告的要求,该热风炉使用清洁能源不应纳入拆改范围。对环保局城区环境监察中队1名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对企业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

 

项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