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实施意见(试行)》(豫发改价调[2017]601号文件的规定,现将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镇生活垃圾定价成本监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恳请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开内容:
(1)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定价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1、城镇垃圾运输、收集环节由项城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项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组织实施。项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于1996年8月,副科级单位,隶属于城市管理局,事业编制,财政全供,人员编制190人。现有正式人员148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作业天工107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档案室、工会、公厕管理中队、垃圾清运中队、道路机扫中队。主要职能是:负责环卫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公厕、中转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2、城镇垃圾处理环节由项城市城市管理局下属单位项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组织实施。项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项城市城市城管局下属二级单位,位于丁集镇田寨西500米,距市区南18公里左右,占地139.06亩,2006年开工建设,2009年8月投入使用。厂区分垃圾填埋区、渗滤液处理区和办公区;工作人员15人,其中项城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借调人员6人,本厂临时工9人。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卫生填埋组和渗滤液处理站;单位性质为事业全供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支付。
(2)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定价成本监审项目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4、《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1794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7、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8、《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费用计提规范》(豫发改价调[2008]734号);
9、《河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10、《河南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劳动定额》(豫建城[2006]14号);
11、《项城市2014-2016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单位成本审核报告》(豫普核字[2017]第038号);
12、《周口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周政[2007]21号);
13、《项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项政[2011]50号);
14、项城市城市管理局报送的其它相关的财务和成本资料。
(3)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定价成本监审项结论。
经审核,(1)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2014-2016年度三年平均处理定价总成本为27320011.65 元。
(2)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2014-2016年度三年平均处理定价单位成本为234.24 元/吨。
(3)项城市城镇生活垃圾2014-2016年度处理定价单位成本为56.12 元/人。
(二)公开时间:
2017年8月16日――2017年9月16日
(三)公开方式:
项城市人民公众网(http://www.xiangcheng.gov.cn/)
(四)咨询受理:
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有专线咨询电话和邮箱受理公众咨询。专线受理电话:0394-4321246,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8:00时。咨询邮箱:xcscbdcd@126.com。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在受理咨询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特此公告!
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