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天然水域内禁用相关渔法渔具钓具钓法种类的通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1-12-27 16:01:0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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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天然水域内禁用相关渔法渔具钓具钓法种类的通告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市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性发展,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公布在我市天然水域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钓法种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渔法

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进行捕捞;禁止使用鸬鹚进行捕捞;禁止占用航道使用粘网进行捕捞;禁止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渔法进行捕捞。

二、禁用渔具

拦河缯(网)、抬网、迷魂阵、地笼网、围网、底拖网、密眼网(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可视锚鱼器、弓镖射鱼器、鱼叉、吸螺设备等耙刺类有害渔具;国家其他明令禁止的渔具。

三、禁用钓具、钓法

禁止使用爆炸钩、串钩、滚钩、大刺钩等有害钩具;禁止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生产性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禁止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饵料。

四、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市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长热线:12345;市农业农村局:0394-4321953;公安机关:110

特此通告。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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