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天然水域内设立禁捕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2月28日24时。
二、禁捕范围
全市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主要包括沙颍河、汾河、泥河、谷河、曹河、北新河、人民沟、长虹运河、清水河等河流及所有滩涂、沟渠、内河、人工湖。
三、禁用渔具
禁止携带和使用炸鱼、电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的装置、器具、有毒物质在禁捕范围内捕捞;禁止使用鸬鹚捕捞;禁止占用航道使用粘网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渔法捕捞;禁止使用拦河缯(网)、抬网、迷魂阵、地笼网、围网、底拖网、密眼网(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可视锚鱼器、弓镖射鱼器、鱼叉、吸螺设备等耙刺类有害渔具;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渔具。
四、禁用钓具、钓法
禁止使用爆炸钩、串钩、滚钩、大刺钩等有害钩具;禁止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禁止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饵料。
五、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实施非法捕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0394-4321953 公安机关:110
特此通告。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