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我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南、规划园区五路西。权属为郑郭镇高营行政村,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看守所南、长虹运河西。权属为光武街道东风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韩岭村东、南环路南。权属为莲花街道韩老家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迎宾大道西、宁洛高速北。权属为花园街道赵营、郑埠口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荣新北路东、规划玉兰路北。权属花园街道景和社区、光武街道刘冢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居住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城东路西、项子路南。权属莲花街道韩老家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工矿用地。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交通运输、工矿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