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项城市公安局 关于2022年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3-04 08:57:1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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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我市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依据近年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下列水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禁渔时间:自2022年3月1日零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禁渔范围:全市辖区内所有河流、滩涂、沟渠等天然水域。

  二、禁渔作业类型

  (一)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行为;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爆炸钩、大刺钩、一人多竿、单线多钩、长线多钩、多线多钩等钓具和钓法;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设备垂钓;严禁扎巢取卵、挖沙和从事其他影响水域生态的活动;严禁收购、销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禁止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提供交易场所。

  (二)在我市天然水域内:常年禁止电、毒、炸、鸬鹚捕鱼等使用禁用的渔法、渔具、钓具进行捕捞,禁用渔具和钓具参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执行;常年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垂钓;常年禁止制造、宣传、销售禁用的渔具;可视锚鱼器、拦河缯(网)、密眼网(指网眼低于6厘米的粘网,网眼低于3厘米的撒网,网眼低于4厘米的其他网具)、弓镖射鱼器、鱼叉、迷魂阵、地笼网、吸螺机、底拖网等有害渔具为我市常年禁用的渔具。

  三、违法处罚

  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和妨害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规定分别予以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和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非法捕捞线索,应及时向渔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 0394-4321953  110

  13703875096 18638085596

  特此通告

  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项城市公安局

  2022年2月25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