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贸【2024】12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5】34号)和《项城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工作方案》(项农领办文〔2025〕23号)要求,生猪养殖场(户)申报45家,经认真核验、遴选,具备奖励资金使用条件的有项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五分场等37个养殖场(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10天(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5日)。
监督电话:0394-4321953
公示期内,如对拟公示单位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附件:
项城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分配表.docx
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