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合理购买处方药,保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处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水平。结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药品法规的培训工作,严格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处方药只能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医师处方调配、销售处方药;药师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尤其含特殊管制药品成份的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药物的用法、用量和疗程审方、调配销售,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规范药品经营行为。积极开展处方药专项检查和暗查暗访活动,严查驻店药师不在岗或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专用标识不明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处方药经营秩序。同时,结合GSP复认证检查和“两网”建设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处方药购进验收和销售登记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切实做到采购能溯源、使用能跟踪,安全有保障。
积极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活动。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广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活动,普及公众合理用药知识,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和意义,提高群众安全合理用药水平。(编辑:胡晓光 审核:邝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