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期,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刻汲取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整治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发生,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周口市城管局、我市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城市管理局于近日启动了城镇管道燃气安全隐患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内容共有15项:1.排查城镇燃气场站、管线等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三同时”规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或管线不按规划路由实施的情况;2.排查燃气管线是否与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和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3.排查是否存在燃气管线与雨水、污水、输油、热力等其他市政公用管线交叉的情况;燃气管线与非压力管线并行间距,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排查是否有情况不明的燃气管线或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是否对穿越地下空间的燃气管线实施了重点巡查防护和漏气监测; 5.排查燃气管线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检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报警监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6.排查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腐蚀、变形、老化和被占压现象;7.排查燃气管线被占压的处置情况;8.排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设置燃气设施及管线的防腐、绝缘、防雷、防静电、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与其他城市建筑和设施的安全防护间距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并对燃气管线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9.排查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10.查是否建立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在设计、施工前与燃气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施工中对燃气管线是否采取了有效保护措施;11.查是否进行了燃气管线普查并建立了档案,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燃气管道分布图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12.查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关键岗位的职工是否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了和实施了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13.查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安全评估、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燃气企业应急队伍建设及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的配备情况;14.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建立情况以及燃气老旧管网改造情况;15.整治、打击破坏损害燃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此次排查整治时间安排共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8月8日―10月10日)。自查自纠阶段期间,管道燃气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治理,对于自身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尽快协调解决。二是督查整改阶段(2014年10月11日―10月31日)。城市管理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市专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编辑:王一鸣 通讯员:邢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