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我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积极开展市、镇、村三级“河长+警长”常态化巡河机制,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河湖生态新格局基本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已发挥重要作用。
明确巡河频次,积极履职尽责。我市总河长第一号令《关于开展河长巡河暨加快推进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的通知》规定,市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流每季度巡河不少于一次;镇级河长对负责的河流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开展日常性巡河,每周不少于一次。仅今年上半年,项城市三级河长巡河累计4736次,其中市级河长巡河49次,镇级河长巡河1182次,村级河长巡河3505次,确保巡河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努力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大力推进“河长+警长”联合执法模式,严格落实“河道警长制”,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生动物、非法盗采河砂资源、盗窃破坏治水设备和河道安全设施、黑恶势力插手干扰破坏涉水工程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河道警长”参与巡河580余次,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21起,破获涉水案件2起,采取强制措施2人。
确定巡河重点,注重解决问题。为加强各级河长把握巡河重点,我市河长制办公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对全市三级“河长+警长”巡河重点进行了明确。市级河长重点巡查河流水资源保护、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镇、村级河长重点巡查河流水域是否存在成片漂浮物,河流水体是否存在明显异味、颜色异常、较浑浊等水质较差现象,或其他突发性污染水体现象等。在堤防、滩地等河流管理范围内是否存在涉水违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堤防安全的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情况;垃圾、渣土、废弃物等乱堆现象,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问题;人为破坏河流滩涂资源,擅自改变河势等行为;围河造地、非法养殖、设置捕鱼设施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新增入河排污口是否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排污管道是否存在混排、偷排等情况,所排放污水水质是否达标,特别是排放污水的颜色、气味、透明度等是否存在异常。河长公示牌、乡村界牌、河长制宣传栏等沿河相关河流管理保护设施,以及水文监测设备、河流安全警示标志等是否规范、整洁,是否存在倾斜、破损、老化等影响使用和管护不到位的情况。以往巡河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河道警长”主要负责打击破坏水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处理涉水纠纷。通过日常巡逻及时发现非法排污、河道垃圾、破坏治污设备等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犯罪,尤其以涉水环境犯罪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和幕后保护伞作为打击工作重点,铲除相关黑色产业链。
及时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我市市、镇河长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级河长巡河的相关配合和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巡河情况记录、整理和归档。市、镇、村三级河长在巡河过程中及时、准确填写《河流巡河情况表》,对巡河过程和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做好取证、上报、留档等工作。市级河长对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河长令、督办函等方式交由同级相关单位限期办理;对现场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责成相关单位或下级河长依法依规处理。镇、村级河长对在巡河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有效处理并监督整改,发现问题及处理,未得到有效处理或整改的,根据问题性质向上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同时,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巡河履职到位情况和问题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约谈警示。今年以来,全市三级河长巡河发现问题437个,全部按时进行了交办整改,整改销号率达到100%。(通讯员:丁月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