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 丁月良)为规范水行政许可工作,把行政许可法中设定的各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河南省项城市水务局制定完善了《水利行政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水利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等五项监管制度,使水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制度程序更加规范。
一是建立了实施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该市水务局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水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由水务局负责行政许可申请的统一受理和行政许可决定的统一送达工作。消除了过去多家“许可”,越权审批现象。
二是建立了实施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该市水务局设立行政许可专栏,依法将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申请行政许可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材料、办理行政许可的操作流程、法定期限、收费标准和收费许可证等内容公示,并设立行政许可受理电话,此外还通过报刊、便民手册等形式宣传、公布相关内容,通过人大监督、政府督办、群众走访等方式,建立公众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结果的查阅制度。
三是建立了规范实施行政许可程度的制度。为了体现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项城市水务局明确规定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审查程序、内部操作程序、听证程序以及实施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等,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该局还制定了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清单、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补正通知书、决定延期通知书、事项征求意见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等行政许可文书格式,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工作。
四是建立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被许可人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纠正或者查处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方式,通过采取书面核查与实地检查、定期检查与集中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检查与处理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建立完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公开制度。
五是建立了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举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水政执法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都有权向市政府法制部门、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监察局以及市水务局投诉、举报。水政执法人员因故意或过失,在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追究其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