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落实“五项责任”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来源: 项城市安监局 时间: 2015-04-22 16:42:5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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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五级五覆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项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强化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监管责任、部门直接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五项责任”,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提出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做到党政同抓、工作同步、责任同担。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领导责任,党委班子成员要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党委工作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责和实施监管。
      落实政府监管责任。要求政府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每季度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严肃事故问责,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各类工业园区都要切实有效承担起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行政正职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职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工作的副职除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外,还要承担综合协调、监督、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导责任。
      落实部门直接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各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有关部门要明确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与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履行好安全生产行业管理、专项监管和综合监管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布局时必须同步考虑安全生产的要求,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制度,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和建设,对可能影响安全的情况及时预警。负有行政许可审批职能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审查与许可相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对不符合安全标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批准。负有专项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监管监察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监察,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行为。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求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要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控管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失误、设备故障、系统缺陷、管理漏洞。要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明确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或董事长担任企业安委会主任;所有企业领导负责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公示;企业建立或明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落实社会监督责任。加强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全生产视察调研,为促进安全发展建言献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组织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安全和社区安全实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开展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建立网络信息平台,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全面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采编:王一鸣 通讯员:孔彦伟)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