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公用事业局对拒缴污水处理费用户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征收
来源: 市公用事业局 时间: 2009-07-23 09:20: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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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王振华)今后,我市将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除被停止供水或关井外,还将被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的有关部门将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项城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市公用事业局全面负责全市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污水处理费。市区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市自来水公司、项城市供水厂、新区水厂)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实行水费、污水处理费一票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城市污水处理费由市公用事业局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管理征收。

      城市污水处理费实行按月征收,其征收标准是: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65元,特殊行业和单位自建供水设施每立方米1元,其他用水每立方米0.8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用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可免缴污水处理费,鼓励生产中使用中水的单位和用户(环卫、洗车、园林绿化、建筑等)按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给与优惠,其他一律按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项城公众网新闻中心编辑 高秀芬)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