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教字〔2010〕50号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的
意 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2010〕76号)和《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项教字〔2010〕23号)文件精神,本着高中招生规模要稳定,高中复习生要压缩,外地考生要限制,班额要降低,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任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和我市初中毕业生实际,今年,我市普通高中的招生任务为9600人。2010年项城市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附后(见附表一)。
二、严格资格审查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考生资格审查组,全面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与认定工作。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考生资格、照顾条件和标准严格按照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0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项教字〔2010〕23号)文件执行。
1、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实行班主任、校长签字负责制,初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先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对其学籍表逐人审核,最后由市教育体育局审定。对弄虚作假、顶替学籍者除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外,还要对班主任、校长给予纪律处分。
2、照顾条件的资格审查。凡享受照顾的考生应分别提供如下材料:①少数民族考生应出具其父母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本人与其父母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归侨、侨眷考生应出具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侨眷、侨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台胞及眷属考生应出具台胞投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应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说明本人与其父母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应出具原件及复印件;④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应出具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⑤农村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子女应出具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身份证、能够说明本人与其父母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与计生委软盘相一致;⑥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应出具帮扶单位及派出单位文件及证明,并由经办人签字。
凡上述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出具证明的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照顾条件均需先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并由班主任、校长在相应的证明和复印件上签字,然后张榜公示,接受监督,最后由初中学校统一上交市教育体育局审定。
凡无证明材料或手续不全的均不享受照顾。
考生资格和照顾条件的审查应于填报志愿前完成,并通知考生本人。
要加强诚信教育,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填报志愿
1、志愿的设定
今年的普通高中志愿共设两类,一类是正取生志愿(含统招生、分配生),一类是择校生志愿。为了防止考生掉录,提高考生录取报到率,在正取、择校志愿中又为考生分别设置了1―4个级别志愿供考生选择。
今年招收正取生的学校有:项城一高(省示范性高中)、项城二高(省示范性高中)、项城三高(周口市示范性高中)、老城高中(周口市示范性高中)、正泰高中、一高分校、二高分校。
其中一高、二高、三高、老城高中和正泰高中招收分配生。
招收择校生的学校有:项城一高、项城二高、项城三高、老城高中、正泰高中、项城一高分校、项城二高分校。
2、志愿的填报
在中招分数公布前,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公布各高中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然后由各初中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由家长签字,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表。正取生、择校生志愿每类可从招收正取生(含统招生、分配生)、择校生学校中选报1―4个学校,在选报正取生志愿时,统招生志愿与分配生志愿不得报同一所学校,分配生志愿可填报三所学校,且只有具备应届生资格者方能填报,同时在报统招志愿或分配生志愿时,两所省级示范性高中(一高、二高)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两所市级示范性高中(三高、老城高中)也只能选报一所学校,不得兼报。考生填报择校志愿时,一定要根据考生本人实际情况选报。
考生在调剂栏中必须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不注明者,视为不同意。
要建立正确引导机制。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初中学校要指导学生正确填报志愿。汾河南的乡镇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老城高中。各校要提醒考生根据本人考试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合理填报志愿,防止学生误报、漏报、错报。要积极引导学生客观估分,掌握高中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定的要求:报考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含C级),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D级的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考生如被“择校”志愿录取,必须按规定缴费报到。
四、成绩公布
中招考试成绩评出后,由市招生办负责,以分数的形式通知到各学校,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通知到学生,学校之间、班级之间不得沟通学生成绩。学生对成绩提出疑问时可申请复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据中招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更不得向社会宣传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学校、学生考试分数、名次,否则将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利于薄弱初中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原则。
(二)录取办法和录取顺序
1、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录取工作实行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办法进行。首先,根据全市总的招生人数,按1:1.1的比例划出文化课建档成绩等级(也是一般高中最低录取成绩等级线),然后按照各高中的统招计划、报考志愿确定出学校的统招成绩等级和最低录取成绩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录取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中招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分批次择优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总体顺序是:先录正取生(其中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分配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三)各类考生的具体录取办法
1、正取生
(1)统招生录取
各高中统招生的录取将分别依据考生正取类统招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学校和高中分校的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学生志愿,同时兼顾学校招生自主权(但调控比例不超过20%),当不能录满时,从考生其他志愿调剂录取。
(2)分配生录取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将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的招生办法(即分配生制度)。“分配生”计划按各公办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70%下达,并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初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一次性下达到各初中(见附表二),分配生享受正取生待遇。分配生的具体录取办法是从统招录取后的各初中应届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时,为了提高生源质量,有利于高中教学,防止同一高中学校分配生分数差距过大,杜绝个别农村初中因分配生实施以来带来的惰性,结合前几年分配生录取实际,今年将对各高中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予以控制,原则上,分配生分数线不低于所报高中统招线90分。因此而完不成分配生任务的,由市教育体育局将剩余指标收回,在全市农村中学(含办事处)范围内予以补录,补录学生享受正取生待遇。在录取通知书中予以注明(补)。
分配生录取名单必须在初中毕业学校和被录取的高中分别张榜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分配生资格:①分配生必须为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在报考学校必须具有二年以上的学习经历。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B级以上,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全市各高中分配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③拟录分配生应经原毕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录取。
2、择校生
各高中正取生录取后,再录择校生。各高中择校生的录取将分别依据考生择校类第一志愿,首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不能录满时,从考生下一志愿中择优调剂,依此类推,录满为止。
达到普通高中录取等级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凡同意调剂的,原则上统一调剂到招生缺额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录取低于最低等级的考生。
六、通知书发放与新生入学
高中录取通知书应加盖项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招生专用章,否则无效。
录取通知书由教育体育局统一下发到各录取学校,录取学校将通知下发到学生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领或截留、扣压、转让通知书,严防冒领。
凡被录取的考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按时到录取学校报到、交费,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学生及其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不交费、也不办理延期入学手续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其学习或复读。
七、工作纪律与要求
1、各高中学校必须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高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要实现生源增加、收费降低、质量提高的目标,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学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确保招生任务的完成。
2、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规范招生行为。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和民办学校外,外县市任何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普通高中招生,本市高中学校原则上也不得招收外县市学生,如因特殊情况确须招收时,应先经批准后才能招生。不经市教育体育局同意,任何学校不准私自更改招生计划(如需扩大招生计划,必须先写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局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更不准为争夺优质生源或增加学校收入扩大或减少正取生比例;严禁招生学校违规到初中学校宣传,擅自公布高考成绩,发布虚假信息欺诈考生;严禁违规招生、有偿招生或降低收费标准与他校争夺优质生源;严禁各高中招收无通知书学生、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和低于最低建档分数线以下学生;严禁录取学校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复试费或以复试为名向学生收取押金等不合理收费,更不允许擅自将持有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拒之门外,否则,将严肃追究招生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3、认真治理大班额。对于不经教育体育局批准,学校私自招生,造成学校大班额问题严重者,除按规定追究校长责任外,学生一律不予注册,不办理学籍,后果学校自负。
4、公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30%,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杂费。
5、高中分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单独招生,单独划定分数线,单独发放录取通知书,单独编班,单独组织教育教学;严禁搞“一校两制”,混合编班。本部与分校招生要彻底分离,坚决杜绝分校与校本部录取通知书混乱,班级混编、招生人数互移等现象。尤其不允许以分校招生为名让学生到本部就读。
6、因学生报到原因,学校需要补录学生时,必须先报教育体育局审批,方可补录并办理录取手续;不经教育体育局审批,凡学校私自录取学生者,取消该校三年内一切评先资格,所录学生,教育体育局一律不予承认,不注册,不办理学籍,并对违规招生学校实行经济处罚。
7、学生志愿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更改。凡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费,并到录取学校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任何学校不得接收其学习或复读,否则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8、各中心校、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把分配生资格关,严把照顾条件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要自觉抵制招生学校的违规宣传,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钱物,更不得为外地学校组织生源;要积极配合市招委做好中招录取的相关工作。
9、今年凡录取注册学籍的新生必须采集信息,准确提供考生的身份证号和中招考试信息,无身份证号和中招信息不完整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照片、座次表、学籍表全部实行计算机打印。
八、组织领导与管理
1、成立项城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领导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市局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基础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各招生学校要抽调专人积极配合。
2、要加大宣传力度,实行“阳光招生”。各中心校和初中学校都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及考生负责的态度,切实把政策宣传到每个家长和学生中去,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建档和录取分数线公开、正取和择校生人数公开、收费标准及办法公开、录取办法及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开,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各高中要按照项教办〔2008〕40号文件精神,将本校招生宣传信息上报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审核,统一发布,严禁自行其是,私自到初中进行违规宣传。
3、新生入校,各高中尤其省市示范性高中都要把查处替考考生和冒名顶替上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清查结果于9月底前报市教育体育局。与此同时,市教育体育局将逐步建立起被录取新生的跟踪发展档案,以此为依据看优质生源的巩固率,低分学生的提高率,作为今后评估各高中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列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2010年项城市各高中学校计划招生数及收费标准
2、2010年项城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3、2010年项城市分配生分配情况表
二0一0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