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丽娟)为加强村级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近日,我市出台了村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施指南,为一事一议项目申报提供政策依据。
实施指南规定,一事一议建设工程项目是指行政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形成议事项目,行政村是项目建设主体,乡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所辖行政村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经过行政村召开招(议)标会议、签订合同、聘用工程监理等程序,由行政村向乡、镇(办)书面申请开工,乡镇、办事处经实地考察后(参加人员必须签名)下达开工通知。
项目开始施工后,行政村或施工单位及时填写一事一议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单,完善相关手续后到乡镇、办事处财政所领取工程启动资金(经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人核实批准后,财政部门可预付筹资和奖补资金总额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完成70%时付筹资和奖补资金总额30%,全部工程完成并通过市验收合格后付筹资和奖补资金总额30%,一年后工程无质量问题,工程款全部付清。预付资金在项目竣工结算时凭合格发票及有关手续抵扣。
施工过程中,行政村一事一议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小组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督,乡镇政府、办事处指定纪检、农业、财政等单位有关人员负责工程进度、质量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行政村申请验收。行政村验收后向乡镇、办事处申请验收。由乡镇、办事处按合同和设计图纸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工程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办事处申请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属于聘用监理的项目须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出具验收报告,监理单位由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筛选供项目村选用,市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编辑:王一鸣 审核:邝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