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向“霸王车”“特权车”说“不”
来源: 周口晚报 时间: 2012-07-04 08:04:1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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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全市执法车辆及公务车辆闯红灯、闯禁行、乱鸣笛、
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变道等14种交通违法行为

 

      (记者 牛思光)7月3日,记者从市转创办了解到,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全市执法车辆及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创建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市“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市转创办、市公安局联合在全市开展执法车辆及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对象是全市执法车辆及公务车辆闯红灯、闯禁行、乱鸣笛、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变道、乱调头、乱停乱放、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故意遮挡号牌、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14种社会影响极坏、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霸王车”、“特权车”交通违法行为。
      在治理活动中,首先将完善公务用车审批调度程序,做好派车记录,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监督执行《警灯警报器使用规定》,公、检、法、司警用车辆及公务用车非紧急公务期间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建立交通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市转创办、市公安局联合检查组对查处的公务用车交通违法信息,要及时抄报市转创办领导组,做到每月一通报。其次,市转创办、市公安局联合检查组将责成市交警支队加大对公务用车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清理挪用、转借号牌行为,定期不定期地对中心城区的公务车采取专项整治,对公务用车14项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并对车辆管理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多次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予以问责。同时,在活动中加大新闻监督力度,请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体配合市转创办、市公安局联合检查组,对公务车辆、执法车辆驾驶人现场纠章采访,曝光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和单位。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凡发现全市执法车辆及公务车辆违反上述14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暂扣车辆。交通违法发生时,有单位领导乘坐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按照周办〔2012〕15号文《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效问廉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周办〔2012〕16号文《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视情节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降职、免职、责令辞职等处理;没有领导乘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外,发现3次以上的,做离岗处理。根据交通违法信息通报情况,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每月发生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予以没收。整治活动与单位奖惩挂钩,根据交通违法信息通报情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3次以上车辆违法问题,建议取消单位年度文明奖,个人不参与年度争先创优评选。(摘编:胡晓光)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