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谋 种晓丽) 2011年九月二十六日,市司法局郑郭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久调不结的生意纠纷案件,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事情是经过是:四年前,赵红的丈夫于某投资十万元与亲戚钟某一起合伙做预制板生意。双方因为是亲戚关系,都是口头约定各项合伙内容,入股的股金也没打条。过了一段时间,于某把赵红也叫到场里,说是给工人做饭,可省一个人的工钱。但随着时间一长,因为互不信任,矛盾也随之出现。到年底分红时,由于账目不清,矛盾进一步加深。于某见此情景,于是就向钟某提出退股。但当时生意不景气,亲戚钟某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退还。这下赵红不同意了,整天在场子里哭闹,不让工人们干活。时值雨季,一车水泥被雨水淋坏,损失一万多元。亲戚钟某实在没办法,就让人把他轰走了,在此过程中,赵红不小心被预制板碰伤,这样以来,矛盾更加加剧。此事经多人调解,但都没有结果。
市司法局郑郭司法所干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找到双方当事人,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同时又找到当初的调解人,向他们了解矛盾的症结所在。在得知详细情况后,司法干警分别到双方家中做调解工作。在赵红家中,司法干警说:做生意是有赢亏。你们双方是亲戚,要让一步,况且账目的漏洞也无法查证,就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分割比较现实一些。之后,司法干警又来到钟某家做工作:毕竟是亲戚,看在以前合伙做生意的份上,别再继续计较,水泥损失也别要了。双方最终都同意了司法干警的意见。后来经过有关单位评估,场子的资产有近十四万。经过干警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钟某一次性拿出六万八千元给赵红夫妇,双方合同终止。
调解感言:一场长达三年的经济纠纷被司法干警成功化解了。由此联想到,无论事大事小,只要用真情、耐心去处理,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一定会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在合伙纠纷案件中,只要调解机构能在独立公正的前提下灵活的处理,达到双方当事人的满意,人民调解不失为处理生意合伙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编辑:邝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