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卡”住欠薪源
来源: 河南日报 时间: 2013-08-29 16:21: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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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日报记者 郭海方)8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全面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强调以建筑、交通、铁路、水利等建设领域和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用三年左右时间集中攻坚,健全制度,努力实现“十二五”末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
      《通知》指出,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实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广简易劳动合同范本,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等管理台账,建立进出场登记制度,逐步推行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面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责任,各工程项目部要设劳资专管员负责项目工程的劳动用工监管。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
      《通知》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为农民工申办个人工资账户和银行卡,委托银行将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汇入其个人工资账户。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工资制度,做到工资支付月清月结。对临时或短期招用的农民工约定工资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分包企业书面约定工资支付办法,确保将工资发至农民工本人。
      《通知》强调,在建设领域推广具备工资支付和施工考勤等功能的农民工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施工企业用工管理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监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农民工工资单独列入专用账户
      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通知》要求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实行建设资金分类管理,将工程款中的农民工工资或劳务费单独列入专用存款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工资总额划拨资金。建设单位要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社会保险费等)所占工程造价的合理比例,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资金。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同时,继续完善欠薪应急保障金制度,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由建筑行业扩大到交通、铁路、水利等其他建设领域。
      《通知》强调,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摘编:祁鹏飞)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