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以下执法人员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以下遗失公告:
吴东升,男,工作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光武街道办事处,执法证编号:16140996018
宁若壹,女,工作单位:项城市人民政府东方街道办事处,执法证编号:16140996071。
张琳,女,工作单位:项城市郑郭镇人民政府,执法证编号:16140997045。
黄源鑫,男,工作单位:项城市贾岭镇人民政府,执法证编号:16140997283。
高曙光,男,工作单位: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证编号:16140930301。
任爱兵,男,工作单位: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证编号:16140930226。
卫森,男,工作单位: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证编号:16140930222。
刘玉军,男,工作单位: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证编号:16140930098。
以上执法证件现声明作废。
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非持证人持遗失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的,均为冒充的行政执法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并予以举报。利用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项城市司法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