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150号)文件精神,按照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调整机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标准为2.8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标准为3.74元/立方米。
二、我市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气量3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的销售价格标准为2.62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照调整后价格执行。
三、项城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要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信息公开和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风险管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群众用气需求,切实确保市场安全平稳运行。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执行,《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疏导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项发改字〔2021〕87号)同时废止。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