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保障网约车行业运输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网约车”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网约车”定义
本通告所称“非法网约车”,是指未经交通运输部门批准,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车辆。包括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以及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
二、整治对象
(一)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网约车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网约车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未取得合法经营许可的车辆或驾驶员提供派单服务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3条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于妨碍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四、通告内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项城市辖区内的非法网约车,应立即停止一切非法经营行为。对于继续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公众参与监督
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营运车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0394-4296630。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