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旅游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12-04 14:47: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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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市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涉旅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文化旅游行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涉旅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游者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1分类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涉旅突发事件可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事故,大型游乐设施设备事故,缆车、索道、滑道事故,拥挤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食品卫生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分级

  根据涉旅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涉旅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3.2.1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2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

  1.3.2.3较大(III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III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

  1.3.2.4一般 (IV级)涉旅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IV级)涉旅突发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成者重

  伤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文化旅游对处置一般以上涉旅突发事件,以及其他需要文化旅游协调处置的涉旅突发事件。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涉旅突发事件处置以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旅突发事件对旅游者的损害,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涉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应急局统一指挥,依照事件性质、级别和影响,指挥文化旅游服务中心、相关单位、机关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分级组织实施。

  (3)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局报送信息,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协作,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和信息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2.1.1性质

  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是全市文化旅游处置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

  2.1.2成立

  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根据处置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需要即时成立。

  2.1.3组成及成员分工

  2.1.3.1组成

  成员:办公室、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及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

  2.1.3.2成员分工

  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接收、传递工作;负责做好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传媒股负责突发事件的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共服务股负责督促星级酒店及文化馆、图书馆等基层社会文化服务中心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

  产业发展股负责督促重点产业展会、论坛责任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善后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涉事文化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1.4职责和任务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应急机制。

  (3)确定并指派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任务及分工。

  (4)分析研究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事态发展,作出相应决策,或向上级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5)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发布、舆论引导、新闻报道等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3应急报告

  3.1报告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1)旅行社负责人和随团导游、领队;

  (2)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监管范围内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文博单位等旅游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有关人员;

  (3)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3.2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死伤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和联系方式等。

  (2)续报。主要包括事件的最新情况和补充信息,事件处理的最新情况和工作计划。

  (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对事件的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建议,对事件处理工作的总结和评价。

  3.3报告时限

  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接到报告后2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

  3.4报告要求

  (1)报告遇有无法及时核实或信息不全的情况,应当先报送、后核实补报,同时应在报告中注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报送。

  (2)报告之后应当及时核实、更正和补充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分级响应

  (1)I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涉旅突发事件时,国务院成立应急总指挥部进行处置,按照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启动相应涉旅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予以响应(应对程序、处置措施和响应终止参见4.2、4.3、4.4),派员参加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2)II级响应:当发生重大涉旅突发事件时,文化和旅游部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III级响应:当发生较大涉旅突发事件时,市文化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IV级响应:当发生一般涉旅突发事件时, 县文化旅游局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4.2应对程序

  4.2.1启动预案

  4.2.1.1启动预案条件

  (1)据收集到的信息符合一般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标准的;

  (2)中央、文化和旅游部、市文化旅游局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局启动应急预案的。

  4.2.1.2启动预案的程序

  (1)经领导同意,由行业管理召集相关股室召开会议,由会议决定启动应急机制,进入本预案响应,同时成立旅游安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由新闻宣传组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上正式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消息。

  4.2.2处置过程

  (1)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参与应急,确定主要负责人和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功能小组依照分工开展工作。

  (2)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召开例会,分析研判应急工作情况,部署落实上级有关指示和下一阶段主要任务。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督促落实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执行到位。

  (3)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负责重要信息的上传下达,各成员单位之间保持联络畅通。

  4.3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

  (2)指导开展对旅游者的紧急救助工作。

  (3)指导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做好旅行社和旅游者信息核实和排查工作。

  (4)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相关部门发布、调整、解除区内旅游安全提示信息。

  (5)指导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开展伤亡旅游者的善后处置工作。

  (6)发布事件的处置进展信息,加强舆论引导。

  4.4  应急响应终止

  4.4.1应急响应终止标准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险情排除;

  (2)现场抢救活动结束;

  (3)造成旅游者受到伤害和威胁的危险因素得到控制;

  (4)旅游者安全离开危险区域并得到良好安置。

  4.4.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一般级以上涉旅事件处置完毕,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2)一般级以上涉旅事件处置完毕,召开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继续跟踪事件进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或重新引发突发事件。

  5附则

  本预案由局制定、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