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8〕64号)要求,现将项城市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申请指南公示如下:
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补贴对象: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和养殖场户为实施主体
补贴范围:病死猪
补贴标准:按照每头不高于80元/头给予补助。按1:1:2的比例用于饲养、收集、处理环节,以养殖场(户)饲养环节20元/头和集中统一无害化处理的运营单位收集、处理环节60元/头标准补助。也可根据饲养量,综合评估生猪死亡数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包干使用。
申请程序:集中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上报《病死畜禽收集单》→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审核、汇总→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复审→省畜牧兽医局批复。
申请材料:《病死畜禽收集单》
咨询电话:0394-4321953
受理单位: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次年1月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年度统计表。
联系电话:0394-4321953
二、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
2、补贴范围:强制扑杀的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传贫、马鼻疽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强制扑杀的畜种范围由奶牛扩大到所有牛羊。
3、补贴标准:强制扑杀畜禽参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4、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和镇(街道)提出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复审→省畜牧兽医局批复。
5、申请材料:经养殖场(户)和镇(街道)盖章(签字)确认的《强制扑杀动物登记表》
咨询电话:0394-4321953
受理单位: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每年3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实施情况。待各级资金下达后,经市财政批准,发放相应补贴经费。
联系电话:0394-4321953
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申请指南
1、补贴对象:当年度内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开展免疫(简称自购自免)的养殖场(户)
2、补贴范围:国家批准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
3、补贴标准:补助金额实行限额管理。最终补贴金额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和养殖场(户)申请情况确定。
4、申请程序:养殖场户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依托掌上牧云APP,据实填报强制免疫疫苗使用量和畜禽饲养量,上传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数据、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申请发放财政补助。
5、申请材料:强制免疫疫苗购置、免疫等相关证明材料、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和产地检疫等凭证。
咨询电话:0394-4321953
受理单位: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次年1月10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补助申请。
联系电话:0394-4321953
四、监督渠道
举报电话: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0394-4321953
地址:项城市交通中路(项城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