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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豫市监办〔2023〕169号文件精神,我局拟注销项城市锋荣百货商行等市场主体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394-4302966。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依法注销上述食品经营许可证,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失去许可效力、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单附后。
注销附表1(3196).xlsx
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