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项城市、川汇区2024年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4-05-24 17:01: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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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市局相关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川汇分局、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项城市、川汇区2024年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本方案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项城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项城市、川汇区2024年跨区域知识产权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拓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维度,打破区域壁垒、突破行政区划,创新监管方式,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构建一流营商环境,经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协商,就全面加强两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合作达成协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抽查时间

  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31日,各相关部门应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检查结果未录入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

  三、检查部门及抽查对象

  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发起跨区域抽查,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为配合部门。抽查对象为我市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知识产权市场主体。

  四、抽查事项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4、公示信息检查;

  5、登记事项检查 。

  五、抽查流程

  (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本次抽查涉及的检查对象,由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检查对象库,发起单位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

  (二)随机匹配检查人员。随机抽取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各两名,周口市市场监管局川汇分局两名专家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开展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组由发起单位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担任组长,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负责抽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按照各自分工完成抽查任务。开展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汇总各参检单位检查需求,根据工作需要提前通知检查对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检查,分别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工作的过多打扰。

  (四)录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以下10种,分别是: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合格;不合格。此外,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录入相关信息。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分别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检查结果一经录入,不得随意修改。检查结果确有错误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更正。检查结果将自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五)检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检查对象,主管单位要依法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立案调查等后续处理措施,防止监管脱节。需要作出一般性行政处罚的,要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协同监管平台。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