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深入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河南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为枢纽,围绕经营主体从设立、变更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整合部门资源,打通信息壁垒,加强线上线下衔接协同,为经营主体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推动经营主体开办、经营主体信息变更、经营主体注销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从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出发,聚焦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涉及面广、办理量大、办理频率高、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打造特色“一件事”主题,实现“一件事一次办”。
坚持目标导向。建立推进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高效办成一 件事”长效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一网通 办能力、强化部门信息共享等基础工作,提升经营主体开办、信 息变更、注销相关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确保 2024 年 10月底前落地见效。
坚持集成高效。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 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合理 集成,通过流程重塑、数据赋能,大幅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 减跑动,实现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 (端)受理、一网办理”。充分尊重经营主体自主选择权,不得 限定服务渠道和联办事项。
坚持依法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强化“一件事一次办”服务审管衔接。监管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责任。强化联合监管,健全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确保审管有效 衔接。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经营主体开办“一件事”。
1.建立经营主体开办模块。依托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完善 升级平台功能,设立经营主体开办模块,将经营主体登记(含社 保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 位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水电气暖网报装服务合并为一个环节,整合精简 7 个事项有关申请表单和材料,实现“一套材料、 单次采集、多方共用”,推动经营主体开办“一件事”高效办成, 释放更多改革红利。
2.协同办理。建立跨部门联动确认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公 安、税务、社保、人民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水电气暖网等部 门业务协同,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1)经营主体设立登记。申请人提交经营主体开办申请, 同步勾选是否办理其他部门业务事项,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申 请录入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将经营主体信息推送至其他相关 部门。2024 年 11 月 1 日《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后,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工作,并将归集 的受益所有人信息推送至人民银行。
(2)印章刻制。公安部门收到开办申请信息后,及时将信 息推送分发至印章刻制企业,印章刻制企业为用章单位做好印章 刻制服务,并根据办件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3)社保登记及员工参保登记。人社部门收到开办申请信 息后,审核通过后根据经营主体信息建立社保登记账户,并根据 申请人填报员工参保登记信息建立参保登记账号。
(4)税务发票领用。市场监管部门将经营主体开办申请信 息实时共享至税务部门,发生涉税业务的经营主体需及时主动办 理税务信息确认、税费种认定和票种核定,税务部门按规定提供 发票。
(5)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经营 主体开办申请信息后,同步办理经营主体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 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续通知经营主体依法依规为本单位职 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6)银行预约开户。经营主体授权同意并自愿填写银行开 户信息后,通过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将企业相关信息实时推送给 经营主体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通 过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推送给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后续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并将办件 结果反馈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若不符合开户要求,未成功开立 银行账户,银行则将前期所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作废),全程 电子化服务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
(7)水电气暖网报装服务。水电气暖网等相关部门收到开 办申请信息后,根据经营主体住所地址,自动匹配服务网点并将 申请信息推送至具体网点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信息主 动与申请人对接并做好服务。
3.结果反馈。各有关部门收到推送的经营主体开办申请信息 后,应当及时处理相关业务,并将相应环节办理收件信息和办理 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至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由全程 电子化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回推至河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申请人查询办理进度。 经营主体登记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自愿选取在政务服务大厅直接领取办理结果或寄递送达办理结果。市场监管部门为经营主体 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二)推行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备案)“一件事”。
1.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备案)模块。依托全程电子化服 务平台,将变更登记模块优化升级为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备案) 模块,对因注册登记信息变更后引发的跨部门事项连锁变更工作 进行深度融合。经营主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登记时,可同步勾选其他部门的变更(备案)事项。市场监管部 门依法为其办理变更(备案)登记后,公安、税务、人社、住建 等部门根据企业自主申请和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备案)登 记信息,同步完成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备案)登记,实现营业执 照变更登记、印章刻制、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等事项一次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 企业信息变更情况推送至开户银行,经企业授权同意后,开户银 行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变更预约服务。
2.优化简化流程材料。按照实现“一网申请、一套材料”的 要求,对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具体事项涉及的各部门申请表 单和材料进行整合,统一采用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营 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材料,无需额外填写表单、提交其他材料。 市场监管部门已收取并认证的材料,相关部门通过共享方式获 取,不得要求经营主体重复提交。
3.提升平台便利化智能化水平。经营主体线上申请办理变更 登记时,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根据其申请事项同步提醒关联事项 并智能匹配,分场景提供名称、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等主题 式联办联变。各部门办理完毕后,实现办理结果的精准告知。持 续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由经营主体自主选择办件模式。
4.积极拓展经营主体信息变更(备案)“一件事”覆盖面。 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探索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事 项变更纳入联合办理范围,加快推动业务系统和数据融合共享, 满足不同经营主体个性化变更需求,更大程度提升经营主体办事 便捷度、集成度、满意度。
5.结果反馈。各有关部门收到推送的经营主体变更申请信息 后,应当及时处理相关业务,并将相应环节办理收件信息和办理 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至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由全程 电子化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回推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申 请人查询办理进度。
(三)推行经营主体注销登记“一件事”。
1.建立经营主体注销登记模块。依托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 将注销便利化模块升级为经营主体注销登记模块,将营业执照注 销登记、税务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企业印章注销等 7 个关联事项按照“一件事”思维,整合相关部门业务办理资源, 将清算组公告、债权人公告、简易注销公告等事项整合并入“注销专区”同步采集,通过信息采集与实时共享,系统自动将相关 公告事项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经营主体免费发 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并实时推送至有关部门,实现注销 申请“一次提交”、注销事项“一网通办”、办理结果“多端获取”,推动“网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2.建立注销“预检服务”机制。通过各部门数据共享,实时 获取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涉及经营 主体注销相关数据,在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增加“注销预检服务” 功能。经营主体在发布注销公告前或注销公告期内随时可以发起 线上“注销预检”,查询是否欠缴税费、社保、住房公积金,是 否涉及海关业务、是否已办结海关报关手续,是否具备简易注销 条件,以及银行对公账户当前状态等,经营主体对涉及注销需要 办理的注销事项“一查即知”。
3.实施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实时将法人经营主 体清算备案信息和个体经营主体注销申请信息共享至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按规定对市场主体实施简易注销、即办注销和一般注 销,加快注销办理进度。
4.优化海关注销业务流程。加强业务系统联动应用,经营主 体可在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经营主体注销“一件事”专区同步填 报海关备案注销申请,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机关实时向海关推送 注销信息。
5.简化公章注销手续。营业执照注销后,登记机关实时将经营主体注销信息推送至公安部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印章 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对相关经营主体印章备案信息进行“注 销标注”。
6.优化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流程。经营主体 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时,相关经营主体拟注销信息自动 推送至人社、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预检,并通知经营主体处 理未尽事宜。经营主体完成注销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注销信 息推送至相关业务办理机构,由其依法依规办理经营主体社保、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市场监管部门已收取并认证的材 料,相关部门通过共享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经营主体重复提交。
7.提升银行销户服务便利度。推进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与银行预约系统互联互通,在经营主体注销“一件事”专区增设银行账户预约销户功能。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可同步申请银行账户预约销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拟注销信息推送至各商业银 行,推动营业执照与银行账户销户并行办理。各商业银行可随时 查看开户企业的登记状态,进一步压减银行账户销户申请材料, 提升便利度。
8.提升经营主体注销便利化。申请注销的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无法缴回的,经营主体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营 业执照作废声明,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依职权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9.结果反馈。各有关部门收到推送的经营主体注销申请信息后,应当及时处理相关业务,并将相应环节办理收件信息和办理结果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推送至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由全程 电子化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回推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供申 请人查询办理进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税务、人社、 农商行等部门共同加强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创新工作的研究和推进,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履职尽责,将任务细化到位、落实到位。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解决推进改革 创新中产生的问题,各相关责任部门确定专人对接,对职责范围 内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事项做好配合工作,切实担负起推进落 实、强化监管的主体责任。
(三)做好平台融合对接。将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经营主体 开办模块、信息变更(备案)模块和注销登记模块与省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专区融合对接,经营主体在省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登录后,可直接进入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相关模块申报 页面,办理经营主体开办、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
(四)抓好落地实施。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责任部门制定业 务指导制度和文件;对外制定发布操作规程、办事指南和材料清 单,使申请人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对内制定工作 指引和综合受理窗口工作手册,并及时组织开展培训,使办理人 员熟练掌握改革后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建立动态调整和问题处理机制,及时总结评估“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情况。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加 强宣传引导,让社会广泛知晓“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内容、咨 询方式、办理地点、办理流程等,推动实现社会认知、市场认可、 群众认同。
附件:1.开办“一件事”申请表、标准化指南、办理流程图、 申请材料清单.docx
2.信息变更(备案)“一件事”申请表、标准化指南、 办理流程图、申请材料清单.docx
3.注销登记“一件事”申请表、标准化指南、办理流 程图、申请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