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7-04 16:21:4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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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花园街道景和社区,四至范围为项城大道东、体育路南、御景湾西、驸马沟北,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1.8294公顷,其中农用地1.8294公顷(耕地0.198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住宅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时若有新的补偿规定,以最新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24日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4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