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5-06 08:29:3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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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省道327沈丘项城界至项城商水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56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56.7099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丁集镇、永丰镇、范集镇、王明口镇境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水浇地

旱地

项城市总计

56.7099

37.3672

25.3535

23.6519

1.7016

19.0679

0.2748

   

丁集镇合计

14.1850

11.7003

7.2330

7.2330


2.4146

0.0701

小李庄村

4.0515

3.2205

1.2890

1.2890


0.7791

0.0519

西街街道

1.0186

0.6086

0.0506

0.0506


0.3918

0.0182

东街街道

0.8683

0.1891

0.0925

0.0925


0.6792


北街街道

0.3140

0.0188




0.2952


龙王庙村

0.8992

0.8992

0.2369

0.2369




索庄村

2.1445

1.8752

1.3088

1.3088


0.2693


田庙村

4.8889

4.8889

4.2552

4.2552




永丰镇合计

12.4174

12.0276

10.8358

10.0849

0.7509

0.2860

0.1038

大刘村

1.7279

1.5458

1.5388

1.5388


0.1821


栗营村

2.4695

2.4695

2.4274

2.4274




朱滩村

0.5374

0.5374

0.5001

0.5001




火星阁村

3.2383

3.2030

3.0844

2.3335

0.7509


0.0353

大靳村

4.4443

4.2719

3.2851

3.2851


0.1039

0.0685

范集镇合计

10.9758

3.4823

2.2274

2.1717

0.0557

7.4935


大陈村

0.7601

0.0127

0.0102

0.0102


0.7474


范集村

2.1022

0.0367

0.0067

0.0067


2.0655


杨营村

1.4150

0.6805

0.6199

0.6199


0.7345


宋营村

1.7393

0.5474

0.0595

0.0595


1.1919


蒋寨村

0.7327

0.7327

0.7111

0.7111




朱庄村

1.0729

0.8780

0.4947

0.4947


0.1949


尚店村

0.1989

0.0485

0.0263

0.0263


0.1504


文庄村

1.4961

0.4857

0.2389

0.1832

0.0557

1.0104


余营村

1.4586

0.0601

0.0601

0.0601


1.3985


王明口镇合计

19.1317

10.1570

5.0573

4.1623

0.8950

8.8738

0.1009

黄许营村

3.1488

2.8801

0.9143

0.9143


0.2687


王老庄村

0.4277





0.4277


王家寨村

3.8380

0.6499

0.6499

0.6499


3.1709

0.0172

田老家村

2.3222

2.1553

0.5501

0.5501


0.1669


李庄村

1.4849

0.2580

0.2473

0.2473


1.2269


王明口村

5.5361

2.2404

0.7250

0.7250


3.2957


闫湾村

2.3740

1.9733

1.9707

1.0757

0.8950

0.3170

0.0837

四、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本项目征收土地区片价标准均为62.2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规定执行,标准为6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4321327

     

 2025430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