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6-04-01 15:31: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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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4日,新增省道216淮阳项城界至项城沈丘界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复(自然资函〔2026〕130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62.809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郑郭镇、官会镇、付集镇、王明口镇境内,具体范围以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小计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集体 土地

项城市

合计

62.8094

61.0995

54.5305


52.8053

1.7252

0.0975

1.6806

0.0011

4.7898

1.3763

0.3336

郑郭镇

合计

12.5684

12.4791

11.2783


11.2783


0.0975

0.3843


0.7190

0.0466

0.0427

王井村

2.4798

2.4798

2.3365


2.3365





0.1433



赵集村

3.2310

3.1451

2.5162


2.5162


0.0975

0.3843


0.1471

0.0432

0.0427

侯庄村

1.2261

1.2227

1.2080


1.2080





0.0147

0.0034


高营村

5.6315

5.6315

5.2176


5.2176





0.4139



官会镇

合计

21.0707

20.5546

19.3126


17.5874

1.7252


0.6168


0.6252

0.3029

0.2132

官会村

1.1539

1.1239

1.1060


1.0969

0.0091




0.0179

0.0300


李赵庄村

2.4007

2.3251

2.3010


2.3010





0.0241

0.0445

0.0311

刘楼村

1.8287

1.8287

1.6141


1.6141





0.2146



马老庄村

1.5356

1.5356

1.4612


0.3677

1.0935




0.0744



时桥村

3.8408

3.6823

3.5393


3.3491

0.1902




0.1430

0.1585


时庄村

5.2458

5.0637

5.0027


4.5703

0.4324




0.0610


0.1821

徐庄村

5.0652

4.9953

4.2883


4.2883



0.6168


0.0902

0.0699


付集镇

合计

3.6266

3.0730

0.4207


0.4207



0.1158


2.5365

0.5536


韩营村

0.6840

0.6429

0.0116


0.0116





0.6313

0.0411


于楼村

1.0098

1.0079

0.0492


0.0492



0.0667


0.8920

0.0019


张埝村

1.9328

1.4222

0.3599


0.3599



0.0491


1.0132

0.5106


王明口镇合计

25.5437

24.9928

23.5189


23.5189



0.5637

0.0011

0.9091

0.4732

0.0777

陈州营村

5.1463

5.0972

4.7127


4.7127





0.3845

0.0077

0.0414

黄许营村

5.4687

5.3948

5.2697


5.2697



0.0563


0.0688

0.0739


牛滩村

0.1566

0.1566

0.0532


0.0532





0.1034



小孙寨村

3.4576

3.4576

3.4576


3.4576








咬子头村

5.4637

5.4274

5.3477


5.3477





0.0797


0.0363

袁寨村

5.8508

5.4592

4.6780


4.6780



0.5074

0.0011

0.2727

0.3916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本项目征收土地区片价标准均为62.25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规定执行,标准为6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项政文〔2025〕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项政文〔2025〕4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4321327


2026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