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土地宗地一位于商城北路东、宜人路南、规划万安北街西,面积约2.6公顷,涉及花园街道后高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二位于湖滨路东、如意湖南路南,面积约0.67公顷,涉及光武街道郑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三位于湖滨路东、南环路北,面积约0.47公顷,涉及光武街道郑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宗地四位于南环路北、天二路东,面积约2.69公顷,涉及光武街道郑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住宅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五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花园街道、光武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花园、光武街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将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