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指导中心联合重点项目办,工作人员:彭志兴、吕建中 、范严豫、刘洋,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4213313,电子邮箱:xcsggb666@163.com,办公地址:项城市政和路项城市发改委办公楼四楼最东办公室。
监督职责:全面依托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的流程对所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监督对象:项城市所管辖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及受委托监管的其他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市场主体,主要监督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流程。
事项清单: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的监督;
2、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的监督。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项政〔2021〕12号)等文件,依法对项城市所管辖的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受委托监管的其他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城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工作人员:
胡艳霞、王力全,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4315676 ,电子邮箱: xcszfcgk@163.com ,办公地址:项城市建设路财政局办公楼二楼东办公区。
监督职责:负责项城市政府采购开标现场的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告监督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登记工作、负责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投诉工作。
监督对象:项城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
事项清单: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编制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 :政府采购法。
三、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刘春风、赵华辉、张永兰 ,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4266800,电子邮箱: xczjj966@163.com ,
办公地址:项城市祥盛路26号住建局办公楼6单元3楼 。
监督职责:
1、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
2、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
3、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4、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
5、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
6、监督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
7、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8、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督对象:项城市辖区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市政府规定由发改委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事项清单: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的监督;
2、开标评标活动的监督。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 21 号)第七条。《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2013〕197 号)第四条。
四、项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 建设管理股
工作人员:冯昆、韩敏 , 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4296639电子邮箱:81935824@qq.com,办公地址: 项城市交通中路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东楼。
监督职责:依法对职责范围内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督对象: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普通干线公路(市政府规定由发改委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监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24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普通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发改基础〔2016〕755)。
五、项城市水利局 办公室 工作人员:王磊 业务分工咨询电话: 0394-4321471 地址:项城市团结路中段水利局办公楼。
监督职责:依托周口市水利局、项城市发改委等部门依法对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监督对象:同级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的水利工程(市政府规定由发改委监督的政府投资项目除外)。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 限:即办。
监督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周口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办法》周水基(2018) 67号文件。
六、 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彭志兴、吕建中,咨询、投诉受理电话:0394-4213313,电子邮箱:xcsggb666@163.com,办公地址:项城市政和路项城市发改委办公楼四楼最东头。
监督职责:
1、拟订加强和规范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管理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进行规范、协调服务和综合监管;
2、根据上级公管办下发的文件,对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进行动态调整;配合上级部门管理本区域内评标专家;
3、协调和组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事中事后监管,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和遵约履约;
4、监督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超期预警机制的执行;兜底受理辖区内行政监督职责不清、管辖权争议、投诉处理超期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并直接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长效机制。
监督程序:检查、处置、公开
时限:即办。
七、市长热线:12345
八、派驻纪检监察组:项城市纪委监委在招标单位设立的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0394-4321163
来信地址:项城市政和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政编码:466200
来访地址:项城市政和路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信访室
举报网站:http://www.12388.gov.cn
举报电话:12388
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
投诉必备要件、处理时限、处理流程
一、投诉必备要件
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投诉人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投诉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网络投诉需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为利益关系人的,应提供与交易项目或交易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3、 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二、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案件受理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适当延长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估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对投诉处理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需到项城市公管办报备。公管办对投诉案件进行督导和预警,年底由公管办对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事项按时办结率进行考核,低于80%的进行通报批评;低于50%的报给市政府,计入单位考核总分;达到100%的,进行通报表扬。
三、投诉处理流程:
1、受理投诉。1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受理、移交、补正资料、不予受理等决定。
2、调查取证。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并向交易活动其他当事人调查情况。
3、做出处理。经查属实,把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和视听资料作为投诉处理决定的依据,经调查小组研究并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处理决定。
4、送达处理决定。书面送达处理决定,并于作出处理决定当天上网公示处理结果。
四、投诉兜底受理机构
项城市公管办对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因行政监督职责不清、管辖权争议、投诉处理严重超期等引发的投诉事项进行兜底受理,直接处理该类投诉和举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