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领导:王新领 局长
办公地点:市政府东配楼5楼
联系电话:0394-4267776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内外智力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和全市科技出国(境)培训工作。
(四)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
(六)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支持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
(八)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组织项城市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承担市委科技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后勤保障等日常运转工作。编纂项城市科技史志。承担市委科技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二)科技计划与项目统筹股。拟订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问题研究和技术预测,承担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统筹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财政科技计划(专项);负责全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承担建设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协助实施国家、省、周口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全市创新型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科技创新型高端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市两院院士培育和支持等工作,承担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中原学者工作站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发展预测和需求分析,拟订全市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奖励有关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周口市科学技术奖提名。
(三)高新技术与科技金融服务股。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合、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发展工作;拟定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引导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组织科技企业孵化等创新创业工作;协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支持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
(四)农村科技与平台建设股。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乡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申报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申报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工作;统筹布局项城市重点实验室、项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建设,组织协调创建省、周口市创新基地。
(五)成果转化与社会发展股。拟订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性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开展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承担技术市场管理相关工作;落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技术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先进制造与电子信息股。负责新型显示和智能终端、大数据、新一代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网络与通信、先进计算、区块链、软件、重大装备、智能装备与机器人、制造共性技术及关键基础件、智能传感器,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负责生命健康、生物医药、中医药现代化、医疗器械、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绿色低碳等绿色技术、淮河流域生态保护及修复、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等相关产业领域的科技需求分析和技术预测,拟订相关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工作;负责生物科技安全相关工作。
(七)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股。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科技评估机构建设;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监督检查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 项城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第八条 项城市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