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1-04 10:28:1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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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  赵勇  局长    
联系电话:0394---4322442
单位地址:项城市莲花大道西段
一、职能转变

(一 )负责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20吨/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二)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不涉水(可以有生

活污水)、没有锅炉不产生废气、没有危废产生的建设项目、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医院除外)及房地产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二、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镇办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市政府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各镇办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目标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

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责任。

受市政府委托对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批一般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和福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市有关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和机关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政策,组织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负责拟订全市水体、重金属、固体度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跨行政区转移许可预审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

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全市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五)自然生态农村环境保护股

拟订全市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协调和监督生态破坏恢复整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指导农村土壤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六)大气污染防治股

负责拟订全市大气污染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大气专项环境功能区划: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油品监督管理制度;负责涉气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再融资及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工作。

(七)科技标准股

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负责编制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环保技术示范推广,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监督实施全市核与辐射环境保护政策,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全市电磁辐射、该技术应用、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中的污染防治以及放射源退役后的安全和防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市管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全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项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工勤编制2名。项城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费解样,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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