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体育局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2-01-04 10:28:14 访问量:0

字体大小[ ] 打印

分享:

  部门领导:任梅 局长

  地址:项城市建设路中段

  联系方式:0394-4321551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14:30-17:30(冬季)(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教育的地方性文件、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检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

  (七)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修缮和学校布局、增设、撤销等事项;组织落实图书资料、实验室、电教室的建设工作;审批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九)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法制教育、目标管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综合法规宣传教育;负责中共项城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人事股(老干部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晋职晋升、年度考核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教育体育行政管理人员及中小学学校校长(含幼儿园园长)队伍建设;开展全市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指导各类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管理、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拟定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参与拟定教育和体育拨款、基建投资和筹措经费的有关政策,统筹管理教育和体育经费、专项经费;对全市各类学校财务进行监管及财务会计培训工作;编制全市各类学校教育事业费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对所属各单位干部离任前的审计;负责全市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宏观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落实省定中小学课程设置方案,按省颁目录要求监督管理中小学教学用书工作,负责中小学德育;负责中小学学生学籍的注册、登记、休转学审批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和高中学校招生;负责市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股。负责管理全市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制定全市职业技术、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德育和管理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职业及成人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学籍注册、登记、休转学审批等工作。

  (六)教师教育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周口市关于教师教育的政策和任务;负责全市中小学校师资培训和师德教育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学历补偿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教育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省、周口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实施,指导教师培训机构的队伍建设,标准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七)群众体育卫生艺术股。拟定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进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工作;拟定青

  少年学生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制定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管理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股。宣传贯彻社会力量办学的法规政策; 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为社会力量办学创造宽松环境,提供优越条件;负责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的报批、审批、年审工作;负责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招生广告(简章)审批工作;做好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

  (九)安全教育管理股。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工作;组织安全培训及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协调学校治安的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

  (十)体育竞赛训练股。拟定本市体育竞赛计划,组织本地大型,、综合性比赛,组织参加和承接上级各项体育竞赛;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本地青少年体育发展并做好运动员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

  (十一)项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各项督导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方案和措施;对镇办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实施教育督导;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督导;审议决定全市教育督导工

  作重要事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实施评估监测;聘任县级责任督学、发布县级教育督导报告。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教育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督办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有关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市教体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党的教育活动、廉政风险防控和警示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三)校外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行使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权;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及其它事项。

  (十四)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研究教育思想、教学理论、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学科教学评价,提出执行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使用的意见;组织多层次的教研活动,总结推广教课改经验,探索教学规律;监督执行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

  理和质量评估,负责成人教育、教学的调查研究和改革工作;开展成人教育理论和信息交流工作;收集、整理、存储和发布教育人才供求信息;开展教育人才的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电化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应用研究,推广研究成果;编制、收集、审定、管理全市电教教材、教育软件和教学资源;组织开展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管理、校园网络、信息化教学终端设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室)建设、“校校通”工程、计算机装备及与之相应的实验教学研究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 作。

  (十五)招生考试中心。贯彻执行省、市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普通高招、普通中招、学业水平、成人高招、自学考试的报名考试工作;负责普通高招建档及档案发放工作、中招评卷工作;负责招生考试数据的管理工作;开展招生考试政策的宣传、咨询服务工作;配合有关单位,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六)学生资助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不断健全和完善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等学段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十七)体育中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拟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参加和承办国内体育竞赛,组织全市大型、综合性比赛,拟定全市体育训练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业余训练单位的业务管理和运动员队伍、后备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教练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的设施管理、使用等工作。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