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7〕9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7-08-22 11:22:0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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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证国家建设征地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将我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如下:
一、青苗补偿费,每亩1500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实行包干或据实清点的办法。包干时,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乡镇、办事处包干,包干每亩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包括:树、苗圃、花卉等)。据实清点时,由相关部门协同镇、办事处对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按规定标准核定补偿金额报市政府批准后补偿(各类附着物补偿标准附后)。
三、实行补偿款全程监管。为确保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和青苗费及时、足额兑付到被征地农户,市监察、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兑付监督,遏制截留、挪用等问题。

附件:项城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补偿标准

 


                         2017年3月17日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