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1〕16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的
意 见
地源热泵系统是利用浅层地能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技术,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能源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实现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地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在全市范围内,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区域和建筑物,要有计划规划建设和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二)首先在城区规划区域面积内,统一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
(三)2011年底,全市计划实施地源热泵技术应用面积14万平方米。
(四)2011年起,每年应用地源热泵系统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以上。至2016年底,全市计划实现地源热泵系统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占全市当期供热、供冷面积的45%以上。
二、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事处及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
(二)对正在审批的建设项目和已经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都要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三)对已开工建设未竣工的项目,未设计使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原则上都要改为采用地源热泵系统。
(四)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建,重点是机关办公场所,宾馆、酒店、学校、医院等耗能大的建筑物要抓紧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重点要对采用燃煤供热的进行改造,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三、优惠政策
为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项目给予如下的优惠政策:
(一)对由政府投资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学校、医院、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二)对其他各类建筑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项目,根据实施的建筑面积市财政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埋管地源热泵55元/平方米。
(三)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项目,系统用电按民用电价收取。
(四)对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供热制冷的项目,准于办理相关的打井许可手续及证明文件等。
(五)调整对地源热泵系统用户水资源费的收费政策。对回灌率达到100%的不收取水资源费,对回灌率低于100%的差额部分按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水资源费。
(六)对实施地源热泵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热泵设备等企业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七)提供技术保证。市政府成立推进地源热系统建设和应用的技术服务机构,切实为实施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和应用提供技术保证。
(八)鼓励国内外地源热泵企业在本市投资建厂,从事热泵系统的研发、建设、经营和服务,企业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九)加强政务服务。各乡镇政府和市直单位要加强对利用地源热泵技术从事供热制冷经营企业的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能源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