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2014〕2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时间: 2014-07-17 17:29:1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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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2014〕27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蓝天工程碧水工程和乡村清洁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项城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项城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7日


项城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和《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着力缓解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为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结合,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推进经济发展转型,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燃煤锅炉拆改、城区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物禁止焚烧等为重点,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得到较好改善,为建设美丽项城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三、主要措施
      (一)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强化二氧化硫治理。按要求完成各类燃煤机组安装脱硫装置,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015年底前硫酸、化工行业废气完成脱硫综合治理,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16年底前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建成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
      2、加快氮氧化物治理。按要求完成所有燃煤机组锅炉烟气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浓度达到国家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到2015年,化工(化肥)等行业完成脱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河南省对相关行业的排放要求。
      3、严控颗粒物排放。从2014年开始,分期分批对各类燃煤机组锅炉烟气除尘设施实施提标改造。2015年6月底前水泥磨机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6年底前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烟尘综合治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定排放要求。
      4、治理挥发性有机气体。在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严格控制跑冒滴漏。积极推进汽车制造与维修、集装箱、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具制造、机械制造、电线电缆等行业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的污染控制。开展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食品加工行业强制使用低挥发性溶剂;制鞋行业胶粘剂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鞋和箱包胶粘剂》的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
      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强化源头污染预防,对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推动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水泥、化工行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对皮革企业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明确产业主攻方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高成长性制造业,加快培育先导作用突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围绕做优农业,集中力量建设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畜牧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2、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严格节能环保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发放生产、安全、排污许可证,不得提供贷款、供电、供水等生产条件。认真清理“两高”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提高环保、能耗等标准,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我市电力、食品、制革、铸(锻)造等行业全面开展落后产能排查,列入年度淘汰计划,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领导和工作责任。
      4、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项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启动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程,2017年产业集聚区初步形成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的发展格局,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构建循环型生产格局。
      6、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贯彻实施,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动高效锅炉、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治理技术装备、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技术服务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三)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控制优化煤炭消费。积极推进发电机组绿色节能调度,优先支持高效环保机组和大容量、低能耗机组满负荷发电,降低燃煤消耗。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太阳能、水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17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70%左右。鼓励农村地区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依托国家天然气干线输气管道,加快配套支线建设和城区天然气管网铺设,快速增加城区供气覆盖面积,2015年底力争管道天然气通达95%以上。
      3、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热―电―冷”三联供等技术和装备。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屋顶、建筑南立面和露台等专有部分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4、加快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农林废弃物、畜禽养殖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等资源,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发展秸秆沼气、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联户沼气和生物质气化;推广集中供气、三沼(沼气、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建设模式,促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在分散养殖区域,继续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高适宜沼气用户普及率。
      (四)加强城乡大气污染防治
      1、实施燃煤锅炉集中治理。2014年市建成区基本完成天然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5年建成区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6年市建成区全部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时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产业集聚区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清洁能源供热锅炉。
      2、强化扬尘综合治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所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工地渣土车和粉状物料运输应全部密闭运输, 2017年全市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强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全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3、遏制道路交通扬尘。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2017年前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机扫率力争达到90%以上。减少道路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应分段封闭施工。加强道路两侧绿化。严格城市垃圾、渣土等运输和处置管理,行密闭运输,严控沿途抛洒。
      4、全面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储油库、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三年内,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按照标准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5、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城区内新建可能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依法履行环保审批程序,安装相应净化装置或明确油烟污染防治措施,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鼓励使用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
      6、严控高污染燃料。2015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面积要达到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以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的发展不断调整划定范围,2017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全覆盖。禁燃区内逐步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责令拆除或者没收。
      7、加强废物焚烧监管,夏秋两季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城市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督查管理,实现废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有害气体向大环境排放。
      8、加强恶臭物管理。对于产生恶臭物的企业,加强对恶臭物的规范化管理,如畜禽养殖气味污染、发酵企业的异味挥发、制药、制革企业生产中的气味,污水处理厂散发的气味等,安装防护处理设备,严防异味挥发。
      9、加强板块经济管理。对南顿镇、光武办事处的机械制造、范集镇彩印、丁集镇的毛发皮革制品、秣陵镇的制鞋皮革等产生异味的环节加强管理,关小上大,培育龙头,办理手续,采取防治措施,减少污染。
      10、优化城市空间格局。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要求和绿地控制要求,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有序推进莲花味精、博奥皮业、彩虹防水等污染企业的整体搬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布局。推进城郊生态林建设,打造城乡一体生态绿道网络。
      (五)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2015年,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尽快建立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载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押运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2、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制定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规划。划定禁行区域,实施黄标车限行管理,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区。2014年,淘汰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底以前注册的黄标车,2015年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已淘汰的车辆必须就地拆解,严禁转移。
      3、积极推广环保节能车辆。公交、环卫等行业要积极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环保免检、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购买天然气、混合动力和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缩短燃油公交车和出租等营运车辆强制报废年限,鼓励营运车辆及时更换高效尾气净化装置。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加快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减少私人机动车使用比例。2017年力争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分担率达到50%以上。
      5、全面提升油品质量。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乙醇汽油的基础上,2014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车用燃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实施领导小组,统筹研究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重点行业治理、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落实蓝天工程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
      2、实行目标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是落实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及控制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镇、办、政府与有关部门和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蓝天工程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确保任务明确、项目清晰、资金保障。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统一协调组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科研,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会同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制定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推动优化产业布局,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清洁能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信部门负责制定工业项目准入标准,提出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管理措施,黄标车、老旧车限行方案。负责强制取缔燃煤锅炉现场的秩序维护、警戒布置,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推进城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城市绿化;做好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广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积极使用清洁能源。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商务部门负责做好黄标车、老旧机动车淘汰的回收及拆解工作,配合做好油气回收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林业部门负责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林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生产活动特别是秸秆焚烧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防治,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和农村新能源利用;工商部门负责审查使用燃煤锅炉的经营性单位工商登记手续,对拒绝进行天然气改造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或个体户,变更经营范围,停止其与燃煤锅炉相关的经营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各种燃气锅炉进行安装调试和产品质量把关,并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各种燃气锅炉安全运行。对拆除的燃煤锅炉,办理注销手续。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气象部门负责加强环境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研究大气污染防治气象干预措施;供电部门负责对拒绝进行燃煤锅炉天然气改造的单位或个体户,实行拉闸断电,配合开展强制拆除;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报道蓝天工程,弘扬生态文化,全面提高公众参与度,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环保意识;天然气供应单位负责天然气管网对接和管道改造工作,对改造单位给予天然气价格倾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排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满足当地总量控制要求;要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考核问责。根据《项城市蓝天工程实施考核办法》,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各镇、办实施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对未完成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一票否决”,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且连续两年持续恶化的区域,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有关责任人,严格追究责任。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
 
      附件:项城市蓝天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项城市蓝天工程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世
副组长:杨步超  刘海良  段连亮  韩秀娟
成  员:张玉清  李斌章  杨和平  刘丽亚
范庆中  符  平  张锦喜  赵黎明
刘自更  田永峰  张岚峰  郭  力
王建伟  陈  杰  王  伟  朱海花
张进彩  马太星  蒋翠玲  张国中
高必芳  陈沭启  王  艳  张  驰
凡勋涛  张亨利  马太战  闫  明
王大山  丁建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韩秀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和平、刘丽亚、范庆中、符平、凡勋涛、张亨利、马太战、闫 明、王大山、丁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城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


 
项城市碧水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实现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政府确定的水质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以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不达标河流整治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源地综合整治为抓手,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逐年完成省碧水工程工作计划目标,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4年流经城市的主要河流消除黑臭现象,河流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把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水体黑臭现象作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统筹运用控源截污和环境整治、清淤疏浚、调水引流、生态修复、景观绿化、污染治理等综合整治措施,对流经市建成区的驸马沟、枯河等河流,开展清洁行动,实现“水系畅通、水面清洁、堤岸秀美、人水和谐”的目标。每年至少消除一条流经城区的黑臭河流,实现“水面无垃圾、水体无异味、恢复常见鱼类生长”的目标。
      1、控源截污
      开展辖区内河道截污和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产业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处理后进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直接排入河道的目标。
      2、综合整治
      全面实施流经城区河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实施河岸绿化美化工程,达到河岸与河道清洁、整齐、优美的目标。对城区黑臭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提高河道通水能力。加大城市河道生态用水的水源补给,打通“断头河”,加快水系连通,保证合理的河水流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开展河岸生态化改造,合理建设人工湿地,科学配置河岸植物群落,建立阳光、水、植物、动物、微生物、土壤、堤岸之间互惠共存的河流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
      (二)开展重点河流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重点河流沿岸新、扩建增加COD、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达不到省定标准的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制定限期治理计划,确保重点流域水质达到目标考核要求。
      (三)深化企业水污染防治
      1、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排查辖区内企业,依法关停“十五小”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严防死灰复燃;2014年11月底前,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名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辖区内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生物制药、皮革、农药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从严制定并严格实施其他重点行业淘汰要求。
      2、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
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率。2014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和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升级改造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省流域规划”内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
      3、全力推动污染防治项目实施。
加大工业、畜禽养殖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面推进“省流域规划”中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通过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一是深化涉水排污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成果,促进达标排放;二是在皮革企业开展治污设施上档升级活动,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水排放量;三是督促完成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工程和中水回用项目的建设任务;四是在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开展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提高养殖场污染物处理能力。
      (四)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
      1、2014年底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标识,取缔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
      2、2014年,对市、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对不达标的各级饮用水水源地要及时编制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工作方案。
      3、修改完善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能够有效实施。
      (五)加强河流环境风险管理
      1、结合我市水环境质量现状,对辖区内河流制定并实施水质改善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方案,切实防范水环境风险。沙颍河等污染较重的河流要制定和实施积存污水处置方案,防止污水下泄,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2、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河沟、河岔,要根据国家、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改善水体质量。
      3、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工作,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
      4、加强对重金属废水监测,确保皮革、制药、制衣含重金属废水实现回用、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碧水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各镇、办和相关部门落实碧水工程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日常工作。根据《项城市碧水工程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水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各镇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碧水工程顺利推进,早见成效。
      (二)完善制度政策
      建立水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确保各控制断面水质等级不降低、各水体使用功能不下降、各水体污染负荷不增加。严格监督所有污染源排污行为、排污过程,确保辖区内水环境质量不退化。因控制不力造成水质退化的,实施限产限排,直至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因履职不力导致水环境质量严重退化的,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制度,严格控制超标河流所在流域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实施工业企业限产限排制度,确保敏感时期水环境安全。实施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在枯水期等容易引起水质超标的时段,对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强化措施,降低河流污染负荷,防止出现污染事件。
      (三)健全投入机制
      积极申请省政府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淘汰落后产能、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等专项资金。切实增加对碧水工程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合理配置政府各项资源,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碧水工程中来,确保碧水工程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考核
      市政府对各镇办和有关部门碧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整治效果良好、水质改善明显的,给以通报表彰;对工程实施缓慢、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有关责任方通报批评、约谈负责同志,并实施挂牌督办,暂停申报各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和各类环保创建,取消创先评优资格。市政府加强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1.项城市碧水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3.2014年开工2015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
      4.2014年应建成投运的污染防治项目
      5.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建成投运的污染防治项目
 
 
 
 


 
2014年项城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河南省、周口市乡村清洁工程的实施,切实改善农村面貌,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结合项城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着眼点,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为抓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深化生态示范创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推动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农村地区环境监管,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基础,为打造美丽河南、美丽周口、美丽项城做出贡献。
      二、具体目标
      至2017年,完成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完成“省级生态市”申报验收、完成8个省级生态(镇)、40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任务,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和农村卫生专项整治任务,保护沟河水质和饮用水源安全,采取综合措施,建设生态美丽和谐家园。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和新型农村社区的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确保年底前调试运行。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专项检查,对各地在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各地已建项目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指导有连片整治项目的地市建立机构、配备人员、落实经费,解决已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问题,研究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机制。
      (二)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按照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统一部署,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和涉重金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编制铬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场地综合治理规划,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启动治理工作。
      (三)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项城市禁养区、限养区政策》,推动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企业关闭搬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督促建设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到标准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提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建设水平。各镇办政府对中小型养殖场户及一般养殖户监督建设与养殖规模相符的沼气池,将产生的污水全部导入沼气池,努力提高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和资源化利用。
      (四)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深入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强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完成40个省级生态村、8个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任务。探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法路子,提高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五)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完成15个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严格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纳入污染专项检查范围。
      (六)开展农村卫生环境整治。在全市农村开展卫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集中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整治,规范畜禽养殖、秸秆堆放,建设一批生态美丽家园,综合提升农村环境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2014年是我省开展美丽河南建设的第一年,也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的第一年。各镇办要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分解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乡村清洁工程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推进。各地要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将乡村清洁工程与当地党委政府工作重点相结合,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美丽河南建设相结合,加强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水利、财政、畜牧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导。各地要将乡村清洁工程任务列入日常督导范围,加大督导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生态示范创建等列入民生工程,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进展明显滞后的有关部门进行约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加大投入。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筹资机制,积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尤其要加大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环境保护投入。
      (五)落实责任。各镇、办及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顺利推进。
 
      附件:项城市乡村清洁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项城市乡村清洁工程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玉世
副组长:杨步超  刘海良  段连亮  韩秀娟
成  员:张玉清  李斌章  杨和平  栗奎栋
张锦喜  赵黎明  刘自更  符  平 
王建伟  田永峰  郭  力  张岚峰
陈沭启  王  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乡村清洁工程工作,韩秀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栗奎栋、张锦喜、赵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城市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落实。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印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